《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已于2024年12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2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2月24日
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成为我们的“经济身份证”,一旦征信受损,将严重影响我们正常开展社会经济活动。如果在债务已经清偿或者免除的情况下,我们是否拥有要求银行消除不良记录、恢复名誉的权利呢?且看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法〔2024〕238号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0月29日
公证债权文书作为可申请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种,适用范围广泛,可涵盖各种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实现权利快速高效,无需经过繁琐的诉讼或仲裁程序,近年来成为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执行案件数量亦逐年快速增长。为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本文对常见的问题予以归纳。
建设工程案件中,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总承包人将工程整体对外转包、主体工程(钢结构工程除外)对外分包、支解分包或者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分包工程再分包的,分包合同无效,应无争议。但是,在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分包事项,分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的情形,分包合同是否有效,实践中争议较大。分包合同的效力认定,决定了分包人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项,对分包人、发包人影响较大,特别是总承包人破产时,将产生极不合理的结果。因此,该问题值得深入研究。